工學所


社會科學、工程、心理研究所更名

依照新修訂組織法,社會科學、工程、心理研究所改名為社會、工學、心理學研究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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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員遷回

總辦事處及天文、氣象、地質、史語、社會等五所復員遷回南京,數學、物理、化學、動物、植物、醫學、心理、工學等研究所、處遷返上海原自然科學研究所大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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